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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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王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缓刑


来源:苏州律师 网址:http://szls.viplaw.cn/ 时间:2020/8/25 11:36:35

案情介绍: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0月王某某在承建某建筑工程过程中,为降低建材成本,伙同他人,在未经某知名品牌地板商标持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与北京某地板生产厂家预谋生产了约500平米地板,然后贴上了伪造的某知名品牌地板的商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以涉案价值144200元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了解了案件详细情况,庭审中作出如下辩护。1、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已经销售的侵犯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额计算。。。。‘’本案王某某和北京厂家签订的采购合同是每平米198元,合计价款为98487元,公诉机关按照物价部门鉴定每平米290元计算非法经营额不合理、不客观、无法律依据。2、王某某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但主观恶性较轻,是在发包方催促工期的情况下,为了及时完工所做出的铤而走险的违法行为,不同于一贯以营利为目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3、王某某积极退赃并赔偿某知名厂家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4、王某某无违法犯罪前科劣迹,属于初犯,认罪态度较好。5、王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基于以上律师请求法庭减轻处罚,幷适用缓刑。法庭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从看守所释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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