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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邓某某强奸案被无罪释放


来源:苏州律师 网址:http://szls.viplaw.cn/ 时间:2020/8/25 11:39:24

2014年12月4日,邓某某因涉嫌对朱某某(女)强奸被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刑事拘留,次日邓某某家属委托刘波律师办理此案,刘波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到看守所会见邓某某,详细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邓某某依法不构成强奸罪,具体理由为:邓某某和朱某某系同乡,同在一个工地工作,邓某某系包工头,朱某某系炊事员,两人平时存在暧昧关系,2012年12月2日下午月一点钟两人相约一起到苏州三香路某宾馆开房,邓某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开了个房间,然后两人共同到了房间,两人开始聊天,相互拥抱,当邓某某欲行进一步亲密关系时,朱某某向邓某某提出要工钱,两人发生言谈不和,朱某某离开房间,次日其丈夫打电话给邓某某要求私了,并要求邓某某给其两万元,被邓某某拒绝,朱某某随报警控告邓某某强奸。针对上述事实,刘波律师在本案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过程中,向检察院办案人员提出沟通,并提出邓某某不构成强奸罪的辩护意见,次日检察机关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当晚邓某某被无罪释放。


刘波律师认为强奸罪的构成必须是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邓某某并没有强奸朱某某的故意,客观上也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朱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两人本来就存在暧昧关系,当日是相约到宾馆开房间的,因此不构成强奸罪的构成要件,随做出无罪辩护并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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