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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曾某某 伪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罪从轻判处一年三个月


来源:苏州律师 网址:http://szls.viplaw.cn/ 时间:2020/8/25 11:34:57

公诉机关指控曾某某自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期间,在苏州高新区采取发放制贩假证的小卡片招揽生意‘并由同案邹某某利用电脑、打印机、电子模版优盘等打印制作硫酸纸印章模,制作树脂片印章、盖章、塑封,伪造证件、印章用于贩卖,案发后在曾某某处共查获小广告卡片205张、红色成片印章55枚、扮成片印章34枚、树脂片双面印章410枚、单片印章1386片,各种证书原材料1080本、各种假证材料503份、空白户口本纸269张、硫酸纸印章模537张、毕业证书2本等。公诉机关以曾某某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两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本律师接受曾某某家属委托,全程参与本案的诉讼。提出的辩护观点为:一、曾国文与同案邹某某等人不属于共同犯罪,本着罪责自负原则,不应对他人的的制作假证行为承担责任。二、曾某某的部分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三、曾某某当庭认罪,认罪悔罪较好。四、曾某某年过六十,身体多病。五、曾某某无违法犯罪前科劣迹,属于初犯。基于以上几点建议从轻判处。法院庭审时全部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从轻判处曾某某 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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