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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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陈某某与平江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案胜诉


来源:苏州律师 网址:http://szls.viplaw.cn/ 时间:2020/8/25 11:32:35

案情介绍:2011年4月1日苏州平江某医院在扬子晚报刊登广告,内容为“根治疱疹,达到一次性治愈不复发的终身效果,一般治疗期为5至7天”。2011年9月23日陈某某根据该广告所公布的地址来到了平江某医院先后治疗两年的治疗,共花医疗费九万余元,但病情没有任何好转,更谈不上治愈,陈某某多次找院方交涉无果,于2014年3月15日委托刘波律师代理维权。

案件审理:本案经过长达七个余月的审理,前后共开庭三次,庭审中医院方提出其刊登的广告并未经过医院方同意是其科室擅自刊登,广告内容并没有对治愈疱疹及确保不复发作出明确承诺,还提出陈某某属于特殊病例等理由抗辩。作为原告律师提出广告是以医院的名义刊登的,属于医院的行为,即便是其下属科室刊登,其院方也应承担责任,既然登出的广告承诺可治愈疱疹终身不复发,就应对其承诺承担责任,作为原告就是因为看到了其广告承诺的治疗效果,才到其医院治疗的,双方建立的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起合同约定的义务,就是将疱疹治愈且不复发,现不但没有治好,反害其花费了巨额医疗费,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医疗费。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认为,双方建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且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切不违背法律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医院方应当按照刊登的广告所承诺的内容履行义务。随做出判决,判令被告平江某医院赔偿医疗费八万余元。

(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原告姓氏进行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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